標題要合身、明了
標題所標示的研究對象應當與正文討論范圍相當,大小合身;同時,盡可能充分地反映正文的信息。這是一個基本要求,也是給文章取標題與給孩子取名字不同的地方。有篇文章討論晚清至北洋政府時期訴訟收費制度的變遷,試圖以此透視中國法律移植中的問題。作者起初給文章取了一個大大的標題:“近代中國法制的移植、實效與成因”;雖然作者加了副標題“以訟費法規(guī)為切入點”,但整個標題還是過于寬大。
標題的功能有兩種:一是表明論題(subject),二是表明命題(thesis)。梁慧星教授曾提出,標題“必須是動賓結(jié)構(gòu)的短語,不能是句子;只確定研究對象,不表達作者觀點”。[1]這一觀點似乎過于僵硬。梁先生很欣賞的一篇文章——耶林的《認真對待權(quán)利》,就是一個反例。梁先生本人的兩篇論文《誰是“神奇長江源探險錄像”的作者?》、《松散式、匯編式的民法典不適合中國國情》,也沒有遵循這一教條??梢?,梁先生的觀點至多反映了論文標題的常態(tài),卻不是金科玉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