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語翻譯方法_法律英語翻譯有哪些基本原則
所在位置: 翻譯公司 > 新聞資訊 > 行業(yè)新聞 / 日期:2019-01-26 10:27:09 / 來源:網絡
隨著我國全面開放的時代到來,更多的機遇與挑戰(zhàn)迎面而來,新的問題層出不窮,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跨國經濟糾紛與跨國犯罪,這些法律案件的出現(xiàn)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地域發(fā)展不均衡造成。也正是由于這樣的原因,導致這種問題的解決也十分困難,不僅面對著地域發(fā)展不均衡,也面臨著語言文化的巨大差異。一旦出現(xiàn)這種跨越國籍,或者跨越文化的案件發(fā)生,就必須援引法律翻譯人員介入。那法律翻譯有哪些基本原則呢?

一、準確性是法律英語翻譯的根本
其實不管是翻譯什么文體,忠于原文,準確的表達原文都是翻譯的基本。而對于法律英語的翻譯來說,準確性是最重要的。因為法律是有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guī)范,要使人們準確的理解法律的內容,那么,在翻譯的過程中,就必須使法律條文的表述準確無誤、確鑿、嚴密。
二、法律英語翻譯的同一律原則
在法律翻譯的過程中,為了維護同一概念、內涵或事物在法律上始終同一,避免一起歧義,詞語一經選定后就必須前后統(tǒng)一。在認準用準了某一個詞語之后,千萬不要怕重復使用。如果在法律英語翻譯中缺乏一致性和同一性無疑會使法律概念混淆,使讀者不必要地去揣測不同詞語的差別,從而影響法律的精度。
三、法律英語翻譯的精煉性原則
翻譯法律文件還應遵循精練的原則,即用少量的詞語傳達大量的信息,簡單、扼要的語言是立法最好的語言,這是立法者應遵循的一條原則。翻譯法律文件也應如此,應盡量做到舍繁求簡,避免逐詞翻譯、行文拖沓。
四、法律英語翻譯的詞語莊嚴性原則
法律是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集團的意志體現(xiàn),它有鮮明的政策性、權威性。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法律、法規(guī)遣詞造句力求準確,用詞正式,語意嚴謹。不象文學作品那樣,有華麗的詞藻和豐富的修飾語,也不可能使用比喻,夸張和委婉語氣。
五、法律英語翻譯的語言規(guī)范化原則
所謂語言規(guī)范化原則主要是指在法律翻譯中使用官方認可的規(guī)范化語言或書面語,以及避免使用方言和俚語。雖然在法律文書的起草和翻譯中有許許多多的清規(guī)戒律(如慎用被動語態(tài)、外來詞、縮略詞等等),但有一點必須強調,那就是必須采用官方用語(詞),尤其是現(xiàn)行法律中已有界定的詞語。法律用語是每個國家正式程度最高的語言,是其所管轄下的所有地區(qū)中通用的語言。例如,英國的法律概念不但在英國本土通行,在往日的屬地即所有英聯(lián)邦國家和地區(qū)內也一概通行。正因為如此,一名原先在澳大利亞執(zhí)業(yè)的大律師可被加拿大政府聘為法官而無需再去接受專業(yè)訓練。如果在受同一個法律體系管轄的地區(qū)內,法律用詞、用語上各行其是,那么法律在實施的過程中勢必亂套。
法律英語翻譯可采用的技法
1.肯定與否定間的轉換
肯定與否定間的轉換是指在進行法律英語的翻譯時,會利用肯定與否定相互轉換的方式[2].采取肯定與否定思維的相互轉換進行翻譯,多是考慮到譯語的優(yōu)勢、可讀性及可譯性等,以使譯文與漢語的表達習慣相符。法律英語具其獨特語言特征,存在大量正說及反說的詞語或句型,如fail to、prevent from、free from等。在實際翻譯當中,肯定與否定思維的相互轉換的應用主要體現(xiàn)在兩方面:第一,原文為肯定句,翻譯時為否定句。如fails to,在法律英語原文當中表示肯定意思,但在翻譯時會譯為未能,表示否定意思。第二,將原文的否定句翻譯成肯定句。如shall notnot,在法律英語原文當中表示否定,但在翻譯時會譯為直到才,表示肯定意思。
2.被動與主動結構的相互轉換
法律英語當中常見被動語態(tài),在進行翻譯時,可綜合漢語的表達方式,盡量使譯文更符合漢語的表達習慣,而不必一定要翻譯成被動形式。通常地,在進行翻譯時,多將英語被動句翻譯為漢語的主動句。在實際翻譯當中,主要采取兩種方式:第一,將發(fā)出動作的主體作為主語。其中最為常見的便是以by之后完成動作主體作為主語,如The complete sets of equipment,building materials and other materials to be supplide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原文是采取被動結構進行表達,但在進行翻譯時,通常會直接利用by之后的發(fā)出動作的主體作為譯文的主語,從而將原文的被動形式改為譯文的主動結構。第二,翻譯為主動句。如The two arbitrators shall be selected within thirty(30) days,句中的shall be selected原文表示兩名仲裁員應于內被選定,原文句式為被動句,但在翻譯時會直接翻譯成兩名仲裁員應于內選定,所使用的是主動結構。法律英語多用于對客觀事實進行展現(xiàn),表現(xiàn)動作的承受方,而在進行翻譯后,通常無法看出其被動結構。在實際翻譯當中,對于一些翻譯難度較大,或是翻譯成被動句式比較別扭的原文,翻譯人員可采取主動句式進行翻譯。
3.句子成分的相互轉換
法律英語的句式、思維與漢語存在較大差異,在進行翻譯時,很難利用對等原則實施翻譯,此時,就需有目的性地轉換句子成分[3].現(xiàn)法律英語翻譯當中轉換句子成分主要包括以下兩種形式:第一,主語轉換成賓語。如If no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can be reached,such matters shall be determin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clauses of the contract or trade practice.中的supplementary agreement,在原文當中,此詞語為主語,但在進行翻譯時,此詞語翻譯為補充協(xié)議,整句翻譯成若無法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決定。,其充當?shù)氖琴e語。第二,定語轉換成狀語。法律英語當中的很多定語所表示的意思是原因、假設、目的、結果等,而這類詞在進行翻譯時,通常作為狀語存在于漢語翻譯當中,加上連接詞,與主語共同組成一個完整的句子。如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knowingly do or omit to do anything which may adversely affect an orderly transfer of responsibility for provision of the Services.,句中的which may adversely affect an orderly transfer of responsibility for provision of the Services,在原文當中是作定語,表示在某種情況下,但在進行翻譯時,此句會作為狀語,表示某種狀態(tài)。
4.視角方面的相互轉換
眾所周知,東方人和西方人在思維順序方面存在很大差異,這種差異通常體現(xiàn)在采取不同的視覺傾向對觀察某件事物。而因視覺傾向的不同,東、西方人對于同一思維內容會對采取不同的表達形式。事物都存在自己的對立面,當此方不好描述時,可轉換視角,自彼方進行描述,使翻譯簡單化,同時也使得譯文與譯語的表達習慣相符。如the Vendor shall not in any way hold itself out or permit itself to be held out as being interested in,句中的permit itself to be held out,若翻譯時著眼于原文的視角,那么就應翻譯為允許自己被宣稱,這不僅讓人不明所以,而且也與漢語的表達方式不符,此時,就可轉換視角,從另一個角度來翻譯,將其譯成允許他人宣稱賣方,這樣不僅完整表達了整句的意思,而且也更加通順,與漢語的表達習慣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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